一、关闭出水阀和排水阀,打开进水阀,注满水后三小时无渗漏及异常变形为合格。
二、试验方法
1 、手感、目测焊接完毕的水箱,应符合4.2的规定。
2 、水箱注水试验:关闭排污阀及出水阀,注水至规定水位,经2h~3h,水箱各部位不得有渗漏和明显的变形现象。
3 、水质指标检验按GB/T 5750的规定。
4 、外观检查:在正常光线下用目测检查。
5、 水箱的垂直度用量具测定,应符合4.10的规定。
6 、连接法兰接GB/T 9119-2000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连接管螺纹按GB/T 7360.2-2000的规定方法进行试验。
7、 水箱所用的不锈钢板和碳素钢检查其购入合格证明,有争议按GB/T 3280和GB/T 700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8 、保温层用目测进行检查。
三、检验规则
1 产品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2 出厂检验。
3 每个产品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并应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4 出厂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4.2~4.5。
5 型式检验
6 型式检验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
a) 新产品试制、老产品转产时;
b) 当产品的结构、生产工艺、材料有重大变化时;
c) 正常生产的产品每一年至少进行一次;
d) 停产一年以上再生产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6.3.2 型式检验在出厂合格的产品中每次抽验2个,按本标准的全部项目检验,如有一条不符合本标准的可加倍抽验(卫生指标不能复验),如仍有不符合本标准的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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