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市政府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海口市鼓励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修正案草案)》,在补贴标准上予以了明确界定。补贴方式分为两种:
在培育本地展览项目方面,海口市的补贴对象为在本市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展览项目,对新创办的展会,按照展会实际销售的标准展位数量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6届,每届补贴总额最高可达30万元;对现有展会已达6届以上的,为鼓励其继续做大做强,以上一年(届)展览实际销售的标准展位为基数,对超出的增加展位进行补贴,每届最高可达20万元。同时,为引导专业相近的中小专业展会走“联合办展、共创品牌”的路子,海口市对整合资源后的展览规模达到500个标准展位以上的,视作新办展会予以补贴,每届补贴总额最高可达20万元。
在鼓励国内外知名大型展览项目举办方面,新《暂行办法》规定,在海口市举办国内外流行性展览的举办方,或承接上述展会的专业展馆,其申办费或补贴的标准是:符合海口市产业发展的展览项目原则按1.5万平方米起予以补贴,补贴金额为100万元,每增加1.5万平方米补贴100万元,最高可达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