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发改委、海关总署共同开展的国家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工作19日在郑州启动。海关总署副署长吕滨在启动大会上表示,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5个城市具有良好的经济和外贸基础,具备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试点的条件。这5个城市通过先行先试,依托电子口岸建设机制和平台优势,实现外贸电子商务企业与口岸管理相关部门的业务协同与数据共享,能够解决制约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问题。
吕滨表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是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重要举措,也是服务新型经济发展,推动海关改革创新的内在需要。通过试点总结制定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涉及的通关、结汇和退税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及标准规范,促进国家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
据商务部统计,2011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5.88万亿元人民币,是5年前的近4倍。其中,跨境电子商务年均增幅超过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