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对于贸易融资的需求显著扩大,贸易融资作为企业融资的一种选择,可以有效缓解企业抵、质押资产不足问题。然而,该项业务在县域发展缓慢,受很多因素制约,本文以人行延安中支调查辖内三个县的情况为例。通过对15户企业进行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县域自身条件限制、客户准入门槛高、社会认知程度低、手续繁琐和融资期限短、业务自身存在风险是制约县域贸易融资业务发展的主要因素。
贸易融资业务发展情况
调查问卷显示,15户接受调查的中小企业中仅有7户企业表示知道贸易融资业务,其中仅有5户企业办理过贸易融资业务,占被调查企业总数的33.3%。86.67%的被调查企业认为贸易融资业务可以为企业增加一种融资选择,各有三分之一的被调查企业认为贸易融资可以有效缓解企业抵、质押资产不足和融资成本较低问题。开展贸易融资的企业均与石油、天然气开采及服务有关,开办时间均为2007年,开办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业务种类为保理,累计办理20笔业务,共计2.6亿元。截至2013年4月末,贸易融资余额1.2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比重和企业贷款余额的比重分别为20.69%和46.15%。
影响业务发展的因素
(一)县域自身条件限制。被调查的子长县、吴起县和洛川县是延安辖区中小企业较为集中的县域。县域自身条件限制可归结为以下三点:一是由于企业规模普遍较小,经营稳定性较差,融资对象不太固定,进货渠道与贸易渠道也不固定,抗风险能力较弱,直接制约着贸易融资业务的开展。二是很多企业不管老板还是业务操作人员对贸易融资了解甚少,整体素质偏低,这也制约着贸易融资的开展。三是企业管理的不规范和经营的不科学等因素也严重影响着贸易和商品融资的发展。
(二)客户准入门槛较高。延安辖区目前发生贸易融资业务的开办行均为中国工商银行,其对企业贸易融资设置的条件较高,要求企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才能发展贸易融资业务。一是企业所属行业与石油、天然气开采及服务有关;二是企业的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经营稳定,财务状况正常,具备竞争优势;三是企业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与当地大型国有企业建立2年以上的良好合作关系,并能提供上年合作合同;四是企业必须在开办行设立专用汇款账户,所有工程款项必须汇到此行;五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在银行无不良信用记录,主要投资人具有当地户口并有固定住所。
(三)社会认知程度较低。一是绝大多数被调查企业对贸易融资业务不了解。二是许多商业银行未被上级行授权开展此项业务。三是被调查县仅有部分商业银行开展贸易融资业务,但也对贸易融资业务的认识还不全面,信贷人员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不熟悉操作流程。
(四)手续繁琐,融资期限短。延安辖区有20%的被调查企业在被问及办理贸易融资业务所遇到的困难时,均提到了“办理手续繁琐”。在办理此类业务时,贸易融资企业除向金融机构提供必要的贷前审查手续外,每月还需提供往来账目及对账清单,以便金融机构对企业应收账款进行动态跟踪。此外,贸易融资业务受应收账款影响较大。如某债权企业办理贸易融资贷款一个月后,债务方付款,那么金融机构就必须收回所发放的贸易融资贷款,使资金融通的效果大打折扣。因此企业从自身角度考虑,除非资金需求十分迫切,一般不愿采取此类融资方式。
(五)业务自身存在风险。一是存在法律风险。《物权法》规定应收账款可以出质,其所指应收账款是会计学概念上的应收账款,仅仅包括企业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原因,应向客户或服务对象收取的款项或费用等。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除包括上述债权外,还包括预期未来将产生的债权和公路、桥梁等不动产收费权,存在法律风险。二是存在虚假交易的风险。不排除债权债务双方通过伪造应收账款材料来骗取银行贷款,进而产生虚假交易的风险。三是质押权不享有优先受偿的风险。应收账款担保不同于动产或不动产担保,在追偿的过程中没有优先受偿权。
政策建议
(一)适度放宽融资期限和准入门槛。延安辖区有70%的被调查企业认为,制约贸易和商品融资在县域发展的主要因素是融资期限短,为了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企业急切呼吁银行适度放宽融资期限、放宽准入门槛和简化操作手续以拓展贸易融资在县域的发展。
(二)加快配套法律的出台和细化。我国的金融立法往往滞后于业务的发展,贸易融资业务涉及的抵押、质押、担保等行为,迫切要求法律上对各主体的权利和责任给予明确的界定,以便依法行事。不完善的法律环境,严重影响着贸易融资在县域的发展。因此,立体机关应该出台和细化相配套的法律法规,最大限度地减少业务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三)推行“银、险、企”合作,规避融资风险。贸易融资是一项技术性强、操作性复杂的业务,对相关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要求较高。我国开展此项业务的时间较短,急需懂技术和懂信贷业务的复合型人才。因此,提高贸易融资管理人员的素质,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已成为当务之急。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企业管理人员及业务操作人员要加强合作,共同研究学习贸易融资知识与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以增强识别风险的能力,努力防范和化解融资风险。
(四)加大业务宣传与培训力度。目前,贸易融资业务已在银行开办,同一地方的融资产品趋同,银行间的竞争明显增大。为了营造良好的金融秩序,商业银行应该加大对贸易融资业务的宣传力度,同时要对客户经理的业务能力进行培训,组织客户经理学习贸易融资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制度性文件,并在岗位职责、评级授信、押品评估和贷后管理等重点环节认真把控风险,不断提高客户经理对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防范意识和操作水平。
(五)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政府部门要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投入,努力培育良好的金融信用环境,建立合理的信用评级体系。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引导中小企业树立信用意识,做到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规范管理。同时也要加强信用环境建设,以更好地促进贸易融资发展,使其有效缓解企业抵、质押资产不足和融资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