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流通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获认证国际级展会可获100万奖励
南都讯 记者杨洋 实习生何宝琪 南都记者昨日从东莞市经信局获悉,东莞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除了同一会展项目每年只能申报一个扶持项目以外,其他专项同一申报主体可申报一个或多个扶持项目,每年累计获得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且不超过其上年度纳税总额的20%。这部分“商贸东莞”的资金从“科技东莞”专项资金中安排。
企业做大做强,政府来贴息
资金管理办法指出,专项资金下设产业优化专项,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进行控股、兼并、收购,做大做强,培育龙头企业。并明确规定:“对申报年度近3年成功控股、兼并、收购商贸流通类企业,重组后企业注册资金达5000万元(或以上)、且注册地仍在我市的,提供银行贷款贴息支持,每家企业最高贴息额度为200万元。”
另一专项商贸服务专项主要培育大型商贸企业,创建商贸服务品牌。“对连续2年(或以上)营业额达1亿元、纳税达200万元的大型区域品牌代理商(经销商)实施的升级改造项目,提供银行贷款贴息,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100万元。”商贸流通企业以及百货零售企业要是获得“中华老字号”、“广东老字号”、“东莞老字号”称号的企业,最高可获分别为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连续2年纳税百万 可获50万奖励
对于商贸中的物流,以及会展活动,官方也设置了奖励专项,对成功引进(申办)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 FI)认证,展览面积在2万平方米(或以上)、参展企业在300家(或以上)的国际级展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另外,东莞连续2年每年经营纳税额达100万元的区域性物流中心,也能获得政府一次性给予的50万元奖励;依据《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G B/T 19680-2005)国家标准进行改造、规范,并获得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认定为国家5A、4A、3A级物流企业,能分别获得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