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运作中,我们看到各种并购的方式。比如,股权并购,或者是用地产并购,等等。然而,不同的并购方式,对税务的影响是具有极大迥异的。况且,并购活动涉及到很多不同的税种,又如在一些国外的并购中,每个国家的税基也可能不一样,等等。这些原因都会影响到并购的成功与不成功。
换句话说就是,每一笔并购交易,必然会有一些税务的问题。那么,这些税务问题我们怎么样去解决呢?
从收购类别看,并购无非就资产并购和股权并购两大类别。而按并购出资方式的异同又可分为:以现金购买资产式并购、以现金购买股票式并购、以股票换取资产式并购和以股票交换股票式并购。
本文将就这两大类别并购,四种不同的出资方式进行简要的分析。
资产并购的出资方式选择
资产并购的出资方式可以是现金购买和股票换取或者干脆混合使用。
所谓以现金购买资产式并购,即指并购企业出资一般是以现金购买被并购企业的大部分或整体产权。同理,以股票换取资产式并购,则是并购企业以自己的股票换取被并购企业所拥有的大部分资产。
此外,我们知道,“资产”分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其中有形的还可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其实,资产并购活动所涉及的税法,也是按这样的分类进行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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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现金购买式资产并购对被并购企业来说较为有益,至少所得现金额确定且不必承担股票风险,也不会受到并购后企业发展前景、利息率以及通货膨胀率变动的影响;而股票换取式资产并购对于并购企业来说较为有益,因为可以暂时不涉及增加融资的问题,特别是当并购企业没有富余资金用于收购时,这种非现金收购方式对于实现强强联合具有重要意义。
很显然,选择现金还是股票进行出资,双方的取向偏好截然相反。因此,在日常并购交易中,就需要结合并购战略需要,充分权衡双方利益,谋求最大化的平衡,选择出满意的出资方式。
所有者权益并购的出资方式选择
如资产并购一样,所有者权益并购也可通过现金购买和股票交换两种出资方式,以最终达到控制其资产及经营权的目的。
现金购买式并购,即并购企业向被并购企业的股东支付现金,以获得被并购企业的大部分股权(股票)。
根据税法规定,该并购方式不具备销售商品收入的四个条件,以至于销售收入的不能确认,所以也就不用缴纳增值税了,同时,该方式也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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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在每一笔并购交易中,任何一种出资方式,都会对双方产生不同的税务影响,如果之前我们做了一些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的话,做过一些税务的分析,我们不光可以绕过很多的税务障碍,而且可以谋求交易双方利益的最大化,让并购更加顺利的完成。
注:① 本一般纳税人按被并购资产适用的法定税率17%或者是13%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分工业小规模纳税人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分别按6%和4%缴纳增值税。
② 若被并购企业转让的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则可不缴增值税: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且已使用过的货物;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③ 因出让方以不动产为联营条件作价入股,而将不动产转让到所投资企业,暂免征土地使用税。
④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转让受赠的非货币资产除外。
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函[2000]96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165号),均适用于内外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