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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起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管理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16  浏览次数:113
核心提示:昨日起,商务部起草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鼓励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主体多元化,支持生产者、销售者、维修机构、售后服务机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主体、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等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活动。

昨日起,商务部起草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鼓励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主体多元化,支持生产者、销售者、维修机构、售后服务机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主体、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等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活动。

  管理办法同时规定,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经营活动实行备案制管理。从事废弃电器电子回收经营活动的主体,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并强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主体应建立回收、交付交接记录可追溯制度。

  有业内人士指出,我国已进入电器电子产品报废高峰期,每年至少有1500万台家电和上千万部手机需要淘汰,到2020年电子产品每年报废数量将达1.37亿台。据了解,为了更好地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行业的发展,去年10月,国务院专门发布了《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其中提出,到2015年各主要品种废旧商品回收率达70%,以及扶持大企业发展和设立专项废弃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等专项资金予以扶持。今年7月1日起,我国还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开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推进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产业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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