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财政部令第58号),进一步强化财政内部监督职能,北京市财政局以制度机制建设为依托,多措并举,积极推进内部监督工作。
一是制定下发了《北京市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实施办法》(京财监督〔2013〕1486号)。该办法既遵循财政部58号令总体要求,又突出实用性,对今后一个时期财政内部监督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予以明确、规范,着重对重点检查的查前、查中和查后各环节基本程序予以规范,确保检查组织更加科学、检查流程更加精细、处理处罚更加规范。
二是制定了《北京市财政局内部监督检查联络员制度》。从内部监督检查联络员的基本条件、职责以及日常管理等方面做了全面具体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了财政监督机构与各业务管理机构的沟通联系。
三是以“外查内延”的形式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建立与业务管理处室间的沟通联络机制,就财政专项资金的检查中所反映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有待完善等问题进行通报沟通,这一做法不仅得到相关业务管理处室地积极回应,同时反馈了完善管理的具体措施。
四是召开北京市财政系统内部监督工作推进会。市局领导班子、18个区(县)财政局“一把手”和主管财政监督工作的局长出席会议。会议指出: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内部监督工作,充分认识开展内部监督是促进财政管理的重要手段。特别是要充分发挥一把手的作用,克服不愿监督、害怕监督的思想顾虑,营造财政监督专职机构敢监督、能监督、会监督和监督对象欢迎监督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在行动上把内部监督做实做好。积极研究探索财政内部监督的有效形式和方法,将检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与年度绩效考核挂钩,作为财政干部年度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减少对具体财务收支的检查,把重心放在强化预算管理、预算执行的监督控制上,通过内部监督完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机制,同时加强财政干部队伍能力建设,将财政内部监督工作和财政干部队伍建设密切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