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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推动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16  浏览次数:102
核心提示:商务部于今天上午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介绍了2013年1-10月份我国商务运行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在谈及推动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时,沈丹阳表示,有关扩大开放、投资准入方面的改革事项,商务部近期将重点做好四项工作,包括加快推动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等。

商务部于今天上午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介绍了2013年1-10月份我国商务运行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在谈及推动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时,沈丹阳表示,有关扩大开放、投资准入方面的改革事项,商务部近期将重点做好四项工作,包括加快推动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等。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在保持外资稳定、外资审批体制方面均有所部署。《决定》指出,要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保持外资政策稳定、透明、可预期。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进一步放开一般制造业。

  对此,沈丹阳表示,传达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商务部重大的政治任务,具体的贯彻意见,商务部将会按照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尽快研究提出,并且切实推动落实。

  他指出,关于扩大开放、投资准入方面的改革事项,近期商务部将重点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是加快推动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保持外资政策稳定、透明、可预期。这是我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有利于建立统一、公平、透明的投资准入体制。

  二是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以及进一步放开钢铁、化工、汽车等一般制造业领域的外资准入限制,包括放宽外资在注册资本、股权比例、经营范围等方面的限制。

  三是鼓励跨国公司在华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等功能性机构,鼓励外资投向科技中介、创新孵化器、生产力中心、技术交易市场等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

  四是更加注重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充分发挥利用外资的技术溢出和综合带动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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