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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多项举措完善大学生医保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12-16  浏览次数:135
核心提示:日前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委等部门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在渝大学生医保待遇,重庆市本月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今后,重庆在校大学生在缴纳一定标准的费用后,可享受普通门诊、意外伤害门诊、住院和特殊疾病、计划生育补助等多领域的医保待遇。

日前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委等部门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在渝大学生医保待遇,重庆市本月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今后,重庆在校大学生在缴纳一定标准的费用后,可享受普通门诊、意外伤害门诊、住院和特殊疾病、计划生育补助等多领域的医保待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介绍,完善后的大学生医保制度涉及范围包括重庆市辖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全日制研究生等群体,大学生每学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将按照重庆市城乡居民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执行。

  据介绍,参加医保的在渝大学生每次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一档75%、二档80%。学年度的报销封顶线由学校根据参保大学生人数、普通门诊就医以及基金控制额度使用情况等,与参保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共同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本学年度一档个人缴费标准;大学生住院医保学年度报销封顶线则分为8万元、12万元两档。对参保大学生中的孕产妇,重庆市将给予每人100元的产前检查和400元的住院分娩定额补助。

  此外,为更好地为毕业当年未就业的大学生提供帮助,重庆市还出台多个办法,帮助这一群体继续参加医保。据悉,毕业当年未就业大学生既可以个人身份选择职工医保参保并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也可自愿选择当年的居民医保参保,只缴纳个人应承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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