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要根据行业特点,开展有选择、有侧重、有针对性的化解工作。这份文件对化解产能过剩行业、尤其是对文件首当其冲提到的钢铁行业的过剩产能能化解多少?其化解过剩产能的实际效果究竟有多少?
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对未来五年化解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严重产能过剩提出新的目标和要求。为保障任务和目标的实施和完成,《指导意见》特别明确了行业管理、财税、价格、金融、土地、环保、职工安置、信息公开、监督检查等九项政策措施。据了解,国家有关部门将陆续出台价格、财税等相关配套政策。
产能过剩呈加剧之势
数据显示,2012年底,我国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产能利用率分别仅为72%、73.7%、71.9%、73.1%和75%,明显低于国际通常水平。钢铁、电解铝、船舶等行业利润大幅下滑,企业普遍经营困难。值得关注的是,这些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仍有一批在建、拟建项目,产能过剩呈加剧之势。
专家表示,我国产能过剩问题有着深刻的国际国内背景,国际金融危机使全球需求低迷,而国内需求又没有得到有效提升,相关产业没有及时实现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逐步形成落后产能。
在这份《指导意见》中,国务院提出警告称:“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化解,势必会加剧市场恶性竞争,造成行业亏损面扩大、企业职工失业、银行不良资产增加、能源资源瓶颈加剧、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直接危及产业健康发展,甚至影响到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大局。”
规划未来五年三大目标
《指导意见》提出了化解产能过剩的更高要求和任务:要在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基础上,通过提高财政奖励标准,落实等量或减量置换方案等措施,鼓励地方提高淘汰落后产能标准,2015年底前再淘汰炼铁1500万吨、炼钢1500万吨、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1亿吨、平板玻璃2000万重量箱。
在《指导意见》中,国务院明确,要通过5年努力,在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方面实现三大目标,即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产能规模基本合理,与环境承载力、市场需求、资源保障相适应;发展质量明显改善,产能结构得到优化;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得到完善。
《指导意见》根据行业特点,确定了当前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8项主要任务:一是严禁建设新增产能项目,分类妥善处理在建违规项目。二是全面清理整顿已建成的违规产能,加强规范和准入管理。三是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引导产能有序退出。四是推进企业兼并重组,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五是努力开拓国内有效需求,着力改善需求结构。六是巩固扩大国际市场,拓展对外投资合作。七是突破核心关键技术,加强企业管理创新,增强企业创新驱动发展动力。八是创新政府管理,完善市场机制,建立长效机制。
点评:化解产能过剩更需依靠市场
在正常的市场环境中,一旦某个行业产能过剩,产品滞销,企业劳动生产率不高,资本、技术和劳动力为求得利润最大化,这些东西都会自动转移,产能过剩现象就会经过一系列淘汰、兼并而重新得到平衡,社会资源就会得到合理的配置,平均利润率也就得到实现。政府至多只需发布一些行业信息,以给资本和企业提供参考,以便他们根据各自情况增产或减产。
这几年来关于化解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产能过剩矛盾的政府文件,几乎年年都发。今年包括此次在内,国务院办公厅发文已有三次:年初工信部、财政部等12个部委就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5月份国家发改委同工信部等多部委出台意见指导化解产能过剩问题。
可是,以产能过剩已成“老大难”的钢铁行业为例,2006年至2012年累计减少的粗钢产能7600万吨,却在同时期全国累计新增的粗钢产量产能达到4.4亿吨。个中原因其实也很简单,是权力进入了市场扭曲了市场。
目前这份国务院办公厅的文件,不仅提出了总原则,而且要求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配套政策,提出了各行业分业施策意见,并确定了当前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8项主要任务。如此系统详细的以行政命令的形式,相信是能够对这些产能过剩行业的化解工作有一个较大的触动。
不过,要从根本上随时化解产能过剩,将过剩的产能真正化解成为社会有效的存量,各级政府必须退出市场,而将全部精力去建设好并维护好整个市场环境,让市场的力量在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