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筹备组收到甲方的邀请函后,筹备组积极配合甲方,组织艺人及制作团队等大量的前期工作。在签订合作协议后甲方以各种理由迟迟不给予筹备组支付预定金,经筹备组多次与甲方交涉,甲方还是以各种理由推托,导致我方无法进行后续工作,给筹备组及制作团队造成了严重困扰和重大损失,甲方的行为已经构成重大违约及破坏演出行业行规。
筹备组现向社会大众善意提示,届期活动无法举办的责任完全在甲方,与筹备组及艺人/制作团队无涉,筹备组保留追究甲方相关法律责任的经济赔偿权利,以维护筹备组及确认出席艺人/制作团队的良好声誉及社会大众对我司及项目长期以来的关注和热爱。
特此声明。
《歌王之争》世界巡回演唱会筹备组
鹭天龙文化产业发展(香港)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7日